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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碳核查报告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 | 作者:中瑞 | 发布时间: 2024-03-29 | 70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我国企业碳核算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方法与制度还不够完善,企业碳核算相关的人员、流程、技术等方面均较为薄弱。当前碳核查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企业报告和事后核查信息滞后。企业是在当年报告前一年碳排放数据,难以对正在进行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因此,当地部门难以了解企业真实情况,难以对区域内双碳工作进行及时监督和指导。第二,现阶段,国内仅有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和部分上市企业主动开展碳排放核算,其他企业主动开展的数量不多。大部分企业碳排放核算积极性、主动性较差,且未配备相关的核算人员,未建立碳核算、披露相关的流程和制度,难以实现碳排放的准确核算。生态环境部表示,坚决查处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咨询、核查、检测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过程和结果的真实、合规,保障碳市场平稳运行。

核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报告三个阶段



01

准备阶段

签订核查协议、核查准备。



02

实施阶段

文件评审、现场访问、核查报告编制、内部技术复核。



03

报告阶段

核查报告提交、核查记录保存.

核查机构应该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01

核查机构应以重点碳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为基础,要求重点碳排放单位提供相应的支持材料,包括不限于:

(1)营业执照;

(2)工艺流程图;

(3)物料平衡表(如有);

(4) 能源平衡表;

(5)能源审计报告(如有);

(6)能源统计报表。

02

核查机构初步判断二氧化碳排放报告的合理性,并确定现场访问的重点。核查机构应制定现场访问计划,包括访问对象、访问内容、访问日期和行程安排等内容,并与重点碳排放单位进行确认。

03

核查机构应将核查发现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重点碳排放单位,至少应对以下核查发现开具不符合项,并要求重点碳排放单位整改。

(1)排放报告采用的核算方法不符合《核算要求》的规定;

(2)碳排放单位的边界、设施规模和排放源等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3)数据不完整或计算错误;

(4)不恰当的数据处理方法,如不确定性、抽样方法等。必要时,核查机构可对不符合的整改进行现场验证。

04

核查机构应当根据文件审查和现场访问的核查发现,编制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真实、客观、逻辑清晰,报告内容包括:

(1)核查目的、范围及准则;

(2)核查过程和方法;

(3)重点碳排放单位的基本信息;

(4)重点碳排放单位的边界描述和排放源种类;

(5)《核算指南》符合性;

(6)核查机构所使用的假设条件、参考依据和取值差异;

(7)测量设备校准的符合性;

(8)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过程及数据,数据的不确定性;

(9)本年度新增排放设施的核查;

(10)监测计划的核查;

(11)核查结论;

(12)开具的不符合项及后续整改情况;

(13)对今后数据核算活动的建议;

(14)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05

核查机构在完成内部技术复核后,将核查报告交指定的报告授权人签字完成最终核查报告的签发,提交委托方。

核查机构应当以安全和保密的方式保管核查过程中的全部书面和电子文件,保存期至少三年,保存文件包括:

(1)与委托方签订的核查协议;

(2)与重点碳排放单位的沟通记录;

(3)核查过程中从重点碳排放单位获得的所有证明文件;

(4)投诉和申诉以及任何后续更正或改进措施的记录;

(5)最终核查报告;

(6)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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